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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北京城市图书馆2021年专业设备购置—报告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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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图书馆2021年专业设备购置—报告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北京城市图书馆2021年专业设备购置—报告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00022210200001523-XM001-001

采购人(甲方):首都图书馆

供应商(乙方):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原合同特殊条款第八条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开具银行保函,金额为667951.19元(大写:陆拾陆万柒仟玖佰伍拾壹元壹角玖分整),期限至2025年 4月 15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原合同特殊条款第八条约定的第三笔款667951.19元(大写:陆拾陆万柒仟玖佰伍拾壹元壹角玖分整),甲方付款前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乙方完成原合同特殊条款第八条约定的义务后,甲方出函退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银行保函。二、乙方未在银行保函到期前完成原合同特殊条款第八条约定的义务“在验收合格满壹年后,运行无故障”,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产品质量缺陷的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在本协议第一条银行保函金额中兑付该故障设备对应的质量担保给甲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若甲方未在银行保函中获得赔偿的,乙方须在甲方未获得赔偿后15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赔偿,逾期支付的,按相应的应付赔偿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违约及赔偿金最高限额为不超过本协议第一条的保函金额。三、本协议与原合同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4-04-25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4-04-25

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pdf

北京城市图书馆2021年专业设备购置—报告厅项目 采购合同.pdf